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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假設債務人原先還欠銀行150萬元利率是8%,貸款年期是五年月繳金額是30415元而他的薪水卻只有35000元試想債務協商後的債務人能繼續繳這30415元的貸款呢難道他不用生活嗎就只能用不到五千元來過生活這說實在是有點苛責如果他還有家庭有子女怎會夠用呢???就算是用債務協商方式利率降到4%,七年期,月繳也要20504元但是如果辦理債務清償你們知道在生活上可以寬鬆多少嗎假設它家庭成員共四人,包含兩個子女一個月最基本開銷是一天500元(四個人不過分吧),一個月要15000元、房租是8000元水電費是3000元、瓦斯費500元兩個子女一年學費要4萬元,平均一個月要3300元以上加起來總共要29800元剩下5200元再參於債務協商的分配這樣生活上就過得去,也能很正常的繳款這也是政府能希望幫卡奴能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正常繳款的方式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你就能正常繳款了,此時有專業的律師協助你就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