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實施,銀行公會表示,欲循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一定要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的必要程序。
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範圍,僅限金融機構債權,但最大債權銀行會依據債務人提供的「民間債權人清冊」,以「書面文件」通知民間債權人「該債務人已申請前置協商」;不過,銀行的責任僅止於「告知」民間債權人,並不會將其納入協商範圍,這部分債務,仍須由債務人自行與民間債權人協議還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來在最大債權銀行受理協商後,將通知債務人進行面談,如果在通知後,債務人在十天內無故不到場面談,則採取「退件」方式處理,債務人之後若又希望進行協商,須在「結案日起」六個月後再度申請。
1200萬元以下欠錢免驚,法院幫你喬
立法院6月8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卡債族只要無擔保的債務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在法院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保障超過五十萬卡債族的權益。
何謂重建型更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