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在飛揚 軍歌在歡唱
我們是頂天立地的硬漢!
烏黑發亮的皮鞋、瀟灑的白盔、一身帥氣的勁裝
看那守衛著國家中心的憲兵就是我們的英姿
你是否也想成為一個一等一的男子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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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 97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
甄選條件: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未役社會青年,18歲至25歲(自 民國72年1月1日 以後至 民國79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之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26歲以下( 民國71年1月1日 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受基礎訓練期滿,年齡在25歲以下(自 民國72年1月1日 以後出生者)經連級單位資審合格,並獲中校級以上單位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如附表1。
三、體格標準:
(一)男性:
1、體格須達常備役體位。報考憲兵人員,另需符合下列標準:
(1)身高:男性168至 185公分 ,女性158至 175公分 。
(2)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9至28,女性17至22。
(3)視力:兩眼祼視各在0.2以上,或經矯正視力達1.0以上,且配鏡度數加1/2散光度數各在四屈光度(配鏡度數 400度)以內及無辦色力異常(色盲)者。
(4)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
2、役齡男子完成徵兵體檢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尚未完成徵兵體檢或體檢結果無法於核發准考證前提供者,得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先行取得合格體檢表。
3、徵兵體檢判定未達常備役體位者,發現後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4、未達役齡男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二)女性:
1、一律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2、身高: 155公分 至 185公分 。
3、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4、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1)女性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2)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
5、其餘檢查項目按照國軍「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標準。
(三)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
四、其它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在臺灣地區須設籍滿20年以上。
(三)未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告者;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考量孕母安全,女性懷孕者不得報考,甄選及基礎教育期間懷孕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核予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已完成徵兵體檢之未役役男經戶籍所在地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為「替代役」、「免役」體位者;或屬「難以判定」、或「複檢中者」與具備補充兵後備役、替代役役畢身分資格者不得報考,亦不得辦理自費體檢,發現者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已核定轉服志願士兵身分者,依行政程序法,廢止其志願士兵身分。
(六)甄選報考時,考生未滿20歲者(出生日期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須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表3),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考生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七)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經單位心衛中心實施「國軍身心評量」結果傾向屬「危機處理組」或經「國軍身心狀況評量表」測驗屬「需高度關懷群」人員一律不得報名。
(八)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智力測驗未達90分者一律不得報名;且在訓新兵期末鑑測需達合格標準(體能項目須全項合格)。
(九)曾任中華民國軍、士官(含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人員)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之人員不得報考。
服役期間待遇:
一、志願士兵生效日起,支領二等兵薪資新台幣27,915元、一等兵薪資新台幣29,480元、上等兵薪資新台幣31,045元,(以上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但不含地域、特戰及海勤等加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保險、退撫、主副食及健保等費用。
二、各項補助與加給:
各項補助
各項加給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外離島加給
4,500~12,000元
生育補助
高山加給
1,000~8,000元
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
2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
特戰加給
2,200~6,400元
國內進修
與職務相關可申請補助金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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