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停路邊 照樣要繳牌照稅 車輛欲報廢,若僅拆牌照至監理所註銷,卻停在路旁,仍視為使用道路,應付牌照稅.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金姓民眾將汽車拆牌並至監理所繳銷牌照報廢,但車卻停在住家巷口,結果仍然被追繳牌照稅及罰鍰共2400元,金某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免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車輛停放在道路,就算是使用道路,應付牌照稅,判他敗訴。判決書指出,依牌照稅法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即應繳交牌照稅,金某的車輛雖已於95年9月28日拆牌銷照,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但卻仍停放在中壢市路邊,2個月後遭警方拖吊,警方開出違規停車罰單,稅捐單位則另以金某車輛仍使用中為由,要求補繳2個月牌照稅並加計罰鍰共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