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醫學院調查,孩子的事故有64%都發生在家中,其中最嚴重的就是兒童墜樓意外。
且根據靖娟基金會統計近10年(2009—2019年)居家環境中共發生87起墜樓事件,造成34死53傷的悲劇,因此,靖娟基金會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日(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該正視兒童墜樓問題。
規則模糊、修了法管委會也不一定會照做 2017年時年僅8歲的洋洋在自家樓頂不幸墜樓身亡,事發的圍牆在90公分以上的厚度縮為三分之一,且鏤空開口,明顯可供攀爬。洋洋父母以「建築技術規則」中的「欄杆」設置規則與建商進行訴訟,至今仍然在偵查中,洋洋家中面臨法律訴、心理創傷及家庭照顧等多重照顧,身心俱疲。
事實上,早在2003年,因為當時兒童墜樓事件頻傳,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技術規則」,修訂為在露臺、陽台、室內外走廊、平屋頂及室內天井等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10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避免孩子因踩踏、攀爬而墜樓,但各縣市工務局認定不一,導致法令雖通過,卻存在認定上的差異性。
隱形鐵窗等防墜措施合法且可保護小孩不墜樓
此外,2013年也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防墜條款」,明定公寓大廈內「有12歲以下住戶時,得設置防墜措施,不受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限制。」但實際的執行情形卻不是如此,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透露,不僅有多個公寓大廈的規約未將此規定納入,還會以強硬態度要求拆除防墜措施。
林月琴表示,其中一個發生在2年前的案例,「家長投訴該社區的管委會明天就要去拆除他們家的隱形鐵窗,結果就在當天他們社區的一位4歲小女生不小心墜樓了,才沒有要去拆他們家的隱形鐵窗」,林月琴質疑這到底是什麼道理?明明早在102年就已經修法了。 家長遇到要求強拆的管委會...目前只可找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簡任技正楊哲維表示,在「建築技術規則」目前表示「不得設計水平橫條」會有模糊的的空間,將在1個月內開會研議,如果文字無法做明確的表示的話,可以用圖例說明,或發執照之後再進行抽查。
楊哲維認為,2013年已經將兒童防墜條款入法,每年在地方宣導及講習也納入督導項目,有些地方甚至把它納入公寓大廈的評選要求,但針對今天的個案,會在一個禮拜內行文要求各縣市加強宣傳講習,在舉辦社區活動或是巡查時能夠跟管委會傳達此訊息。
不過,楊哲維也說,目前雖然將兒童防墜條款入法,無法對於社區管委會無法處以罰則,但法有強制力,「若住戶在此事遇到管委會刁難,可以透過地方的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處理」。
王育敏強調,台灣面臨少子化,每個孩子的生命都非常可貴,兒童安全不應該是口號,除了落實在建築技術規則,還需要社區管委會的共識,才能保護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