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件項目: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一) 一階段評選類(決選):水墨類國中、高中組;繪畫類國小組;水彩類國小、國中組;版畫類國小、國中、高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8年5月1日(週三)~108年6月2日(週日)17:00前。
3.請詳填附表一至五,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二) 兩階段評選類:水彩高中組
初選:
1.繳交完整作品500萬畫素(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RGB模式之JPEG圖檔光碟,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3.請詳填附表一至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108年6月14日(週五)~108年6月28日(週五) 20:30前。
3.請詳填附表三、五,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決選。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送件資料表(附件二、三、四)、收據(附件五)、學生證影本(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或上中心官網下載「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填寫統一蓋章)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各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作品編入電子書畫冊,不另行展出,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一幀及電子書乙冊。
五、展覽時間:108年8月30日(週五)~108年9月18日(週三);(9月2日每月第一週週一休館)。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8年9月1日(週日)上午10:00。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週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8年7月15日(週一)~108年8月4日(週日),憑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8年9月20日(週五)~108年10月6日(週日),憑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8年9月13日中秋節休館,不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五)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