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以來都沒有進行關於團體保險理賠這一方面的規劃,因為老闆總覺得員工團體保險好像就是額外給員工的福利,不如將這筆錢加碼在公司員工旅遊上,比起員工團體保險,員工更愛員工旅遊吧。
恰巧,今年年初有位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除了勞保的給付外,員工還跑來問我這樣究竟算不算職業災害,公司是否還有額外的職業災害補償?被他這樣一問,我真的傻眼了,因為公司開業二十幾年來,第一次遇到需要職業災害補償這樣的問題,或許因為我們的人數總維持在15人上下,遇到的機率不高,但頭一次遇到有員工丟出這樣的問題,第一時間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只能先上網查詢看是否有關於勞工職業災害或勞基法職災的相關資料。網路上的資料混亂又不清晰,只好直接打電話詢問了。
打電話問了一下台北市的勞動局,官員回答我說:「如果勞保局已經認定為職災,那依法我們就得再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災害補償,但是如果有勞保給付的部分,或是公司幫員工所規劃的員工團體保險所賠付的保險金,都可以做為雇主責任的抵充」。最後,因為公司並無規劃團體保險,扣除勞保給付的部分後,公司還要另外再給付給這位職災員工將近7萬元的醫療費用與工資補償。
7萬元對公司而言,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或許是因為這樣,老闆才意識到團體保險好像不只是員工福利而已,當勞工發生職災時,團體保險理賠的保險金也可以用來抵充雇主的責任;因此,老闆立馬要求我去進行公司團體保險的評估與規劃事宜。
我想,團體保險既然也是保險的一環,那找保險業務員來處理應該就可以搞定了吧!經過詢問後,朋友介紹給我一位知名保險公司任職的陳小姐。在和陳小姐見面之前,我把這次公司勞工職業災害事件所延伸出來諸多與勞基法職災或勞保職災規定的疑惑,列成一張清單,想說見面當下可以好好的向這位陳小姐詢問一番,沒想到,關於職災、勞基法、勞保的相關提問,陳小姐不是回答的吞吞吐吐的,就是說要再回公司幫我確認;即便如此,我還是請陳小姐介紹一下她所帶來的團保規劃方案,為了確認她帶來的方案真的可以在公司遭遇職災問題時發揮功用,我以這次員工職災事件當作範例,請陳小姐直接套用在她所提供的團保方案,看看公司這次所花的這筆將近7萬元的職災補償,是否可以完全由她所規劃的員工團體保險方案來進行全額的吸收,結果,除了些許的醫藥費以及住院期間一天2000元的津貼外,員工在家休養以及復健期間的職業災害薪資補償均無著落,金額落差至少有一半以上。好在有公司此次的職災經驗可以來進行對照,否則很有可能規劃到無法徹底解決職災問題的團保商品。
有了前面這個令我三條線的經驗後,我決定自己再次上網尋找。我先以「團體保險」進行搜尋,出現的都是保險公司的網頁,於是,我在團體保險後面再加上「勞資」兩字,最先跳出的是一家叫做「[url=http://www.lecheng65.com.tw/]樂誠勞資顧問[/url]」的公司,我心想,顧問公司也有在幫公司行號處理團體保險啊?點進去之後才發現,該公司的負責人蘇鵬翰顧問,因為具備多年團保規劃的實務經驗,因此將團體保險規劃列為其主要的服務項目之一;不但如此,公司的簡介中也強調:「因為一般的保險從業人員並不熟悉勞基法,於是安排了無法解決職災問題的險種,這就是只懂保險,不懂勞務,可能會產生問題;相對的,多數的勞資顧問並不全然了解保險,因此,亦無從察覺企業是否做了錯誤的團保規劃,這就是只懂勞務,不懂保險,可能產生的遺憾」,就是這句話讓我深深認同,也促使我拿起電話與[url=http://www.lecheng65.com.tw/]樂誠勞資顧問[/url]聯絡,很快的,我就和蘇顧問約好時間。
和上次一樣,我還是先拿出我那張問題清單,逐條逐條的請蘇顧問解惑;然而,不論是勞基法職災規範、勞保、甚至是我連聽都沒聽過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蘇顧問都鉅細靡遺向我解釋,讓我在短時間內就很清楚了解到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為何、勞基法和勞保在勞工職業災害給付上的落差、如何適當安置職災勞工、以及在何種前提下,雇主可與職災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等等....,當然,蘇顧問也很具體的告訴我員工團體保險該如何規劃,才能將雇主在法令上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全部轉嫁至保險公司,避免職災發生後,勞資雙方因為「錢」喬不攏,傷了和氣,進而惹出一堆麻煩!
最後,我就在蘇顧問的專業建議下,完成了老闆交付的任務,讓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享有團體保險的保障,讓老闆放心,也讓員工覺得窩心;同時蘇顧問也義務地幫忙檢視公司現行的各項人事規章制度,看看有沒有與現行法令牴觸的缺失,讓老闆直呼「真是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