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新政府上任的前幾年,國內旅遊觀光業非常熱鬧,到處都是陸客與觀光客,公司內員工原本排好的輪休也常常因加班而更改,大家都知道旅遊業的潛規則,第一線員工時常有小費可以拿,但是後來的政策改變,導致陸客大量減少,這對國內旅遊市場造成極大影響,不過我們公司業績其實還過的去,員工休息日加班還是有一定時數,雖然那時候勞基法規定沒有特別嚴格,但是,老闆有交代,公司該給員工的一定都會給好、給滿。人事成本計算下來也都絲毫沒有壓力。
一直以來與錄取的員工都有約定,以每個月休五天的方式排班,我知道員工假放的少,所以當初談論薪水分配時,都只會多不會少;怎麼知道實施一例一休後,突然就多出了休息日加班與一例一休的相關議題,公司運作頓時陷入困境,立即產生影響的地方在於,既然勞基法規定有修改,我們公司老闆一定願意配合按規定發給員工,但如果完全按照一例一休的標準去做,除了每個月五天的輪休外,額外的休息日加班則會直接造成公司人事成本上升,頓時會讓公司負荷不了;為此老闆每天都為了勞基法規定中,新增加有關休息日加班與一例一休的問題而苦惱,臉上原本和藹的笑容漸漸沒了。其實大家都看的出來老闆的憂心。
沒多久,老闆特地請我與另外一位同事來幫忙,尋找有沒有解決有關休息日加班與一例一休的辦法。我與同事二話不說立馬開始分頭進行,我上網找資料,她則詢問同行與認識的朋友,看有沒有這方面的專家,找了許多較知名的勞資公司洽談後,普遍遇到的都是業務或行政人員來應對,總是無法有效回應我們的需求,前前後後找了約半個月,終於找到能有效回應我們的專家,”[url=http://www.lecheng65.com.tw/]樂誠勞資顧問[/url]”的蘇鵬翰顧問。
與蘇顧問第一次見面,就發現蘇顧問的專業,在一問一答下,我深刻的感受到,蘇顧問的出發點總是站在客戶的角度思考,洽談過程中,同時也幫我們檢查公司制度與勞基法有無違法之處,之後,蘇顧問帶我們從一例一休、特休、薪資結構設計、休息日加班這三個議題展開討論,原來很簡單,一開始公司與員工約定薪資的時候,加班費算法就有考量到這個區塊。只是沒有以「加班費」的名目來發放而以,因此,蘇顧問就協助我們公司重新調整薪資結構設計,讓我們公司的加班費算法、休息日加班與給薪名目、金額都符合新法令的規定,同時告知我們遇到一例一休的問題時,也要按照法令來設定,遇到不懂的問題都可以問他。
真的很謝謝蘇顧問提供如此專業的協助,不僅為我們公司規劃了新的薪資結構設計與薪水分配方案,同時不厭其煩地教導我們加班費算法如何運算,也一併更新了公司的人事制度,使其符合勞基法規定,同時也不會讓公司因為依照法規的人事成本計算而大幅增加。能解決老闆的煩惱真是太好了!現在我也能開心的去放假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