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新莊.我拍新莊 大獎好禮送不完 ■ 活動獎項: 百大獎,城堡獎(按讚數前26名+分享數前26名+評審選出入圍70組)--通通有獎 ※於2017/2月/18日當天現場PK得大獎 百大頭獎-壹名 中華電動二輪車 乙台 (原價37,800元) 百大貳獎-貳名 空拍機 乙台 (原價24,200元) 百大參獎-參名 SONY PS4主機乙台(原價10,980元) 城堡頭獎-壹名 中華電動二輪車 乙台 (原價37,800元) 城堡貳獎-貳名 空拍機 乙台 (原價24,200元) 城堡參獎-參名 SONY PS4主機乙台(原價10,980元) 佳作-拾名 防潮家 59公升電子防潮箱乙台(原價2,690) PK獎-壹百名 新莊極凍冰雪城堡樂園全票乙張(原價380元) 活動日期: 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 參賽資格: 只要熱愛攝影、熱愛新莊就歡迎您來踴躍參與。 活動宗旨: 「一府、二鹿、三新莊」新莊是北台灣開發最早的地區,也是我們最富有人文、歷史的家,透過您的雙手按下心中最美的新莊風貌跟大家分享、傳承。 ■ 活動辦法: 1. 收件方式:直接將圖檔資訊(圖片、攝影主題)檔案形式須為JPEG格式,發佈上傳到我們粉絲團的活動專頁,並在新莊地標至善生活粉絲團按讚並分享設公開。 ★務必私訊我們提供姓名、電話、EMAIL即有資格參加此活動。投稿上傳照片請註明照片主題,若主題與照片不符或漏寫主題,視同不符合資格。 拍攝主題:本次投稿作品以歷史建築風貌、人文風情、在地場所精神為主,限制新莊四大區域以1.新莊老街2.新月橋3.新莊運動公園4.新莊至善元廣場。 #城堡獎為拍攝城堡的照片為限(新泰中正路口) 須符合於新莊區域之觀光景點、知名地標、人文風情等戶外場景。例:宮廟建築、新月橋、新莊老街、新莊運動公園、新莊地標城堡、新莊至善元廣場…。 2. 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單眼相機、數位相機、智慧型手機等)皆可。 3. 入圍名單公佈:將於2017年2月14日於臉書粉絲團「新莊地標至善生活」公佈,130位入圍者請主動發私訊聯絡主辦單位,並提供姓名、電話、EMAIL等詳細資訊,2017年2月15日前若無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則視同放棄。 4. 頒獎時間:於2017年2月18日現場頒獎,不事後補發。 5. 頒獎地點: 新莊至善元廣場(新莊中正路、新泰路口)。 6. 當天抽獎辦法: 2017/2月/18日當場PK,依照公平公正方式選出。 ★得獎者無法來到現場的網友,即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新莊地標至善生活粉絲團保有對此活動修改、調整、取消之權益。 ■ 作品規格說明: 一. 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電腦數位合成、翻拍拷貝(照片僅可做色彩飽和度、對比度、光亮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 , 如經查覺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即取消得獎資格。 二、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三、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得獎名單及領獎須知 一、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在新臺幣1,000(含)元以上者將併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請得獎者配合繳交身分證影印本作為申報依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得獎者應依稅法先行繳交得獎金額10%獎金之稅金,以供本公司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外國人士得獎者應繳交護照影本,並依稅法先行繳交20%獎金之稅金。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包含用於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以及相關紀念品展售等均不另給酬金。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還,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二、臉書粉絲團「新莊地標至善生活」暨所屬機構為辦理活動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確認及識別得獎者身分,需蒐集參賽者中文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護照號碼),參賽者及得獎者之個人資料將於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於臺灣地區內利用,且以本公司、所屬機構及與本公司外部業務往來之機關(構)及公司為限,參賽者及得獎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且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更正補充及刪除,惟參賽者及得獎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參賽者及得獎者蒐集目的所包含之完整服務或資訊,例如提供獎項等,致使參賽者及得獎者權益受損,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詳如附件。 三、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審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將撤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獲獎名次不予遞補;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四、本公司以及評審團之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不得就任何此等決定進行任何協商。 五、凡參與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比賽辦法,如因本比賽及相關文件之內容涉訟,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六、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比賽辦法及獎項內容等之權利。 七、本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有權更換 贈品為等值商品 ■ 主辦單位: 臉書粉絲團「新莊地標至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