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離婚證人事務所】提供離婚證人、24小時服務,隨傳隨到。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43巷18號4樓
0938-376-060 -王專員
(07)348-5171
服務項目: 1.離婚證人:提供專業合法離婚證人 2.離婚協議書:撰寫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手續:專業離婚辦理、協助辦理離婚手續
兩位「合法離婚證人」到府、公共場合或戶政事務所見證,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
可代寫「離婚協議書」,一切合法辦理。
服務費用:
高雄市:2600元〈已含2證人車馬費,一位證人服務費1300元〉
台南市、屏東縣市:2600元(已含2證人車馬費)
一律採指定見證人到府、公共場合或戶政事務所見證,坊間有些辦理「離婚證人」以便宜的價錢,用「郵寄見證簽蓋」,匯完款後,再把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寄給您。並不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如果證人不在現場,無法獲知當事人的真意,這樣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離婚登記請準備以下證件:
(1) 戶口名簿(2)國民身分證(3)印章(4) 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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