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
任何地區(外島)皆可郵寄資料或當面見證!
說明:
1.匯款證人費用。
郵寄見證簽蓋(1個證人500元 、2個證人1000元)要加付NT30掛號費
若要當面到府或戶政事務所見證,1個證人1000元(已含車馬費) 、2個證人2000元(已含車馬費)
2.如選擇郵寄見證簽蓋~會幫你準備3份離婚協議書。
在你匯完款後,會把簽好的3份離婚協議書寄給你。
拿到3份離婚協議書,你就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
.絕對保密,不過問任何問題。
.證人不需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可選擇郵寄見證免尷尬。
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有:
1. 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2.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3. 協議探視子女之時間.
4. 夫妻財產之分配
5. 債務之載明(債權人或債務人)
6. 請求對方付贍養費 + 子女撫養費 (或是要求精神賠償)
本律師事務所嚴選專業離婚證人~到場後皆主動出示身份證與良民證~絕非遊民人頭~滿嘴檳榔香菸及看起來兇神惡煞剌龍剌鳳~在此請您放心
證人費用一名證人僅需新台幣1000元(含車馬費) 郵寄見證簽蓋(1個證人500元 、2個證人1000元)要加付NT30掛號費
,絕不另外加價,更讓您保有隱私,如選擇到府或戶政事務所見證,證人作證完畢才以現金付款!
如還有不清楚的地方
歡迎來電0985303373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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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日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