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離婚見證人-合法離婚證人-兩願離婚見證人
高雄離婚證人-台南離婚證人
服務特色
我們提供證人親自簽名/見證(保證合法見證人,可現場驗證身份)
可到公司為您服務或相約在其他公共場合辦理
(如:戶政事務所/7-11/全家/超商/85度C或其他有桌椅之公共場所即可) (1)只見證您和曾經的另一半辦妥離婚見證事項 (2)請自行備妥離婚協議書與相關證件(離婚協議書於下方免費下載) (3)不提供任何法律咨詢,只有單純的見證人服務 ◆服務區域:高雄,台南 ◆聯絡時間:(08:00~21:00)其他時間可來電預約 ◆市話聯絡:高雄 (07)281-6699 台南 (06)273-0929 (聯繫我時,請顯示電話號碼) ◆手機連絡:高雄 0925-200-535 台南 0933-627-000 (聯繫我時,請顯示電話號碼) ★其他補充:
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
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
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
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
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 ★見證人:
確實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
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
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
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
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
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登記:
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
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
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完成後離婚才合法生效
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檔案下載:離婚協議書-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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