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係參加保成補習班100年之律師司法官面授課程,於100年9月18日在台灣大學PTT BBS站二手書板(barterbook),張貼”保成100年律師司法官一試總複習講義”文章,販售律師師法官一試總複習講義正本,隨書附送本人在上課時,經補習班允許,所錄製之部分不完整的錄音檔案,也沒有將講義再影印以及把錄音再重製,轉讓給第三人。惟本人事後才了解著作權法中的”散布”包括贈送的行為,已經不當侵害了授課老師以及補習班的智慧財產權,對於散布錄音行為深感後悔,並張貼於網路平台,希望不要再有人以身試法,侵害著作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