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大陆結婚登記*中国大陆各省市代辦服務中心
全程辦理結婚登記完畢 領取證書後(收取代辦費用)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下列證件: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13844672759 邮 箱:23149340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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