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臺北縣文學獎」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勇於創作,發表優質文學作品,以倡導本縣文學風氣,暨提昇整體文化素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加對象:(參選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一)本籍(或設籍)臺北縣,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就業者,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參加(符合前述資格之一者,作品題材不拘)。
(二)作品內容為反映臺北縣風土民情者,則不限資格。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散文:3千字~5千字以內。
(二)新詩:10~20行以內。
(三)短篇小說:6千~1萬2千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內小品,以臺北縣旅遊文學為主題。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並以1篇為限)。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二)新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三)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四)小品文:入選1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八、報名方式:
(一)請向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自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http://www.culture.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98504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一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北縣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5984。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9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